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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2025“黔福鱼”杯山地自行车赛
竞赛规程
本竞赛规程以保证竞赛安全、有序、规范进行为原则,以体现比赛公平、公正、公开为目标;本竞赛规程适用于桐梓县2025“黔福鱼”杯山地自行车赛的各个比赛项目(组别);组委会拥有制定、修改与执行本竞赛规程的权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完全了解并遵守本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贵州省山地户外运动发展中心
二、支持单位
贵州省体育经济发展中心
三、主办单位
中共桐梓县委宣传部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
桐梓县文化旅游局
桐梓县官仓镇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桐梓县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冠名单位
贵州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益宣传
贵州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七、执行单位
贵州动动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八、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13日
地点:桐梓县葫芦城
九、比赛项目、竞赛车型、规模
共招募选手500人,分别参加四个项目比赛,其中:
(一)男子精英组,山地车,年龄18-39周岁(即1986年1月1后至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38公里,限报150人;
(二)男子公开组,山地车,年龄40-60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后至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25公里,限报150人;
(三)女子公开组,山地车,年龄18-60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后至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25公里,限报100人;
(四)大众组,山地车、公路车、折叠车(禁止电机车),年龄16-65周岁,25公里,限报100人。
十、比赛路线
(一)男子精英组(38KM):葫芦城(起点)→天门河路→河滨南路→火车站(折返)→河滨南路→燎原路→G352→岩窝田→桐梓南收费站→桐官公路→朱天坝→韩村→后坝湾→后坎沟→人民村→南垭组→羊复村→后坝→马堰→太平湖(顺时针)→绿地·官仓小镇(终点)。
(二)男子公开组、女子公开组、大众组(25KM):葫芦城(起点)→天门河路→河滨南路→火车站(折返)→河滨南路→燎原路→G352→岩窝田→桐梓南收费站→桐官公路→朱天坝→石河井→后河→绿地·官仓小镇(终点)。
十一、参赛人员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的国内外山地自行车爱好者。
十二、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执行。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遵守竞赛规程,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比赛中,不得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安全,在比赛过程中和冲线后不得有双手脱把和趴把的行为。选手如出现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同时该选手承担因其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三)参赛者比赛时必须佩戴头盔、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比赛中不能使用玻璃器皿,所有车型均不得加装非人力传动装置。
(四)参赛选手赛前1小时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检录不到者,视为弃权。
(五)参赛选手及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且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
(六)比赛禁止使用、携带除码表以外的所有电子设备(如摄影摄相器材、通讯设备等)
(七)器材要求:
1、男子精英组、男子公开组、女子公开组
参赛车为26、27.5、29寸山地车,车胎宽度为≥1.95的齿胎,必须配避震前叉,禁止使用硬叉,不得使用计时赛车、铁三赛车、改装山地车、死飞车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车辆,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2、大众组
参赛车型不限,禁止使用电机车。
3、参赛选手的车辆、服装、器材等参赛装备,由选手自备,且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
(八)检录
1、每组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根据现场情况而定),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弃赛。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成绩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身份不符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选手是否按规定佩戴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如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否则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选手自负。
4、通过检录的选手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取消比赛资格。
(九)补给点:组委会在赛道19公里处,设置补给点。
(十)存、取衣物:赛前,参赛选手可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码段寄存衣物;完赛后,凭本人号码布,到赛后服务区对号领取本人的寄存衣物,领取时间截止到13:00。如未能按时领取者,可于赛后5个工作日内到组委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或选择邮寄到付。逾期未领取的,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组委会建议不要将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和危险物品存放在包内,如若发生寄存包内物品的损坏、遗失或安全事故,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十一)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组委会有权采取缩短比赛距离,或终止比赛等应急处理。
(十二)活动日程
日 期 | 时 间 | 活动内容 | 备 注 |
4月12日 | 12:00前 | 技术代表、裁判、裁判员报到 | 葫芦城 |
13:00 | 裁判会 | 葫芦城 | |
14:00 | 裁判员赛道布点 | 比赛赛场及赛道 | |
10:00-18:00 | 运动员报到 | 葫芦城 | |
4月13日 | 7:00 | 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公安、交警、医护人员、志愿者等) | 赛 道 |
8:00-8:50 | 检录 | 检录区 | |
8:50-9:00 | 开幕式 | 葫芦城 | |
9:00-12:30 | 各组别比赛(间隔3分钟) | 赛道 | |
12:30 | 终点关门 |
| |
13:00-13:30 | 颁奖 | 官仓小镇 | |
13:30 | 比赛结束 |
(十三)关门时间
本次比赛8:00-8:50检录,9:00开赛,12:30终点关门,所有选手必须在12:30前到达终点。12:30还未到达终点的选手,视为退赛,请立即退出比赛并就近离开赛道,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问题,由选手自行负责。
(十四)收容和摆渡
1、本次比赛,组委会安排车辆沿赛道进行选手和自行车收容,收容车的目的地为赛事终点“官仓·绿地小镇”。
2、组委会在终点安排车辆摆渡选手和自行车回赛事起点“葫芦城”,需要摆渡的选手请自行安排乘车时间。摆渡车发车时间分别为:13:30、14:30。选手乘坐摆渡车到达“葫芦城”,其后的安全由选手自行负责。
3、如有选手不选择乘坐摆渡车,而是自行离开终点“官仓·绿地小镇”,则选手的安全由选手自行负责。
十三、成绩录取及奖金分配
(一)男子精英组、男子公开组、女子公开组以净时成绩进行排名。大众组不计时不排名。
(二)奖金分配(税前):人民币元
名次 | 男子精英组 | ||
1 | 4000 | 3000 | 3000 |
2 | 3000 | 2000 | 2000 |
3 | 2000 | 1500 | 1500 |
4 | 1500 | 1000 | 1000 |
5 | 1200 | 900 | 900 |
6 | 1000 | 800 | 800 |
7 | 900 | 700 | 700 |
8 | 800 | 600 | 600 |
9 | 700 | 500 | 500 |
10 | 600 | 400 | 400 |
11--20 | 300 | 200 | 200 |
21--30 | 200 | 100 | 100 |
31-40 | 100 |
|
|
小计 | 21700 | 14400 | 14400 |
合计 | 50500 |
(三)奖金发放
1、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获奖选手的奖金不在现场发放。
2、获奖选手名单将于赛后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获奖名单无异议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公示结束后,获奖选手30个工作日内向组委会邮箱(ddgtiyu@126.com)提交本人有效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所获参赛组别名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中国相关税法规定,所有奖项奖金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五)所有组别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赛,均领取完赛奖牌一枚。
十四、报名办法
(一)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心脏病、高血压、心机梗塞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热爱自行车运动,能熟练掌握自行车骑行及控制技能的爱好者均可参加比赛。请参赛者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体能、技能的前提下参赛。
(二)各参赛人员请于2025年4月7日24:00之前通过“动动龟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
(三)报名费:
组别 | 报名费 |
男子精英组、男子公开组、女子公开组 | 50元/人 |
大众组 | 10元/人 |
注:参赛项目不可兼报。一经报名不可更改、报名费概不退还。
(四)参赛选手报到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警官证、军人证等),未满18周岁参赛者需提供所在地户籍证明及监护人书面同意参赛确认书。
报到时间:2025年4月12日10:00-18:00
报到地点:桐梓县葫芦城
(五)警告:严禁选手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停赛一年,造成后果双方运动员自负。
(七)组委会保留对选手参赛资格的审定。
(八)联系电话:15519035438。
十五、裁判与仲裁
(一)本场比赛裁判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与贵州省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选派,仲裁人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
(二)裁判组有权对未尽事项的规则进行解释,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判罚。任何违规或违反道德、危及安全的行为将由裁判长向违反者给予书面警告或处罚。
(三)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须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并缴纳500元仲裁申述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举证事实确凿,则退还申诉费。反之,申诉费不退;比赛成绩公布15分钟后不再接受申诉。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程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
十六、其他
(一)赛事本着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的原则,自甘风险。
(二)组委会为每位参赛选手提供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出险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建议参赛运动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购买更高保额的保险。
(三)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形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关。
(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疗救助。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组委会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五)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兴奋剂或其它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六)按组委会指定的线路完成骑行,即可领取完赛奖牌。
(七)肖像权说明
赛事组委会及组委会指定媒体/赞助商无偿使用参赛选手肖像及参加比赛的所有照片、图像、影片和其它个人资料用于比赛的组织和推广。
(八)活动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或取消,组委会不承担选手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退订改签手续费、住宿退改手续费等)。
十七、熔断机制
比赛期间,因极端天气影响导致办赛条件变化时,组委会经研判确定已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将启动熔断机制,并及时告知选手相关情况及退还报名费。
十八、未尽事宜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桐梓县2025“黔福鱼”杯山地自行车赛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参赛选手健康须知
2、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参赛选手健康须知
自行车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骑行锻炼或骑行基础。参赛选手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适应项目报名参加,参赛选手确保身体健康,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存在视力、听力障碍等情况、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症状;赛前2周患感冒尚在恢复期;
7、孕妇;
8、赛前睡眠不足者或服用含酒精类饮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精神状态或身体机能的饮品、药物、食物或保健品;
9、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责任。组委会要求所有参赛选手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在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体能、技能的前提下参赛。
每个运动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不可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剧烈运动。参赛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一定量力而行,一旦发现胸闷、气喘、心慌、心悸等症状,立即停止比赛,第一时间报告裁判员、志愿者和医务人员。
参赛者本人或监护人在此确认已经仔细阅读此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签名:
日期:
附件2:
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
请报名桐梓县2025“黔福鱼”杯山地自行车赛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
1、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本人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风险规则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人同意接受赛事组委会相关管理规定,并已清楚知晓有关自行车赛事活动的规则与警示,理解并清楚骑行活动和骑行装备在使用时是有不可预知风险的存在。
2、赛事组委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体检服务,赛事组委会对本人身体情况的任何询问、了解和建议都不构成赛事组委会对本人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参赛要求的承诺及保证。在确认本声明前,本人已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了解了自身身体情况,确保自身具备参与赛事活动的身体条件,且没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运动的疾病、损伤和其他缺陷。因本人自身的任何疾病、损伤或其他缺陷导致本人在参加赛事活动时发生任何损害的,赛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有任何可能不适宜参与赛事活动的身体方面的原因,或在赛事活动中感到任何不适的,将及时告知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并终止参赛。本人在赛事活动前检查熟悉赛道、设施、设备,如果本人发现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将及时告知赛事组委会。
4、如有未成年人参加本次活动,本人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参加赛事活动的风险已完全知悉,且尽到谨慎的监护义务,如果因为本人疏于认知和未履行监护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赛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人有义务遵守赛事组委会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文本等)告知的安全规范,如果违反相关安全规范,造成任何后果,赛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组委会有权终止本人继续参加赛事活动的资格,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6、本人承诺在参加赛事活动前后不服用含酒精类饮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精神状态或身体机能的饮品、药物、食物或保健品,不使用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兴奋剂。如果因为本人服用(使用)上述物品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本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本人参加赛事活动时须穿着专业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头盔、骑行眼镜、护膝、护肘、手套等,以保障自身骑行活动的安全。本人已确认比赛道路(场),本人将承担参加此次赛事活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摔倒、与其他比赛人员发生接触和/或碰撞、天气引起的后果包括高温、寒冷或潮湿天气、设备受天气原因造成的功能性下降、公路以及公路铁路交叉口的状况、水障碍、并发症以及观众或志愿者可能带来的其他危险。参赛期间,不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穿着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服饰参赛。
8、本人在参加赛事活动时不携带珠宝饰品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或造成意外伤害。本人将妥善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本人同意无偿将自己及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的肖像权(肖像图片、姓名、图形及视听资料等)授予赛事组委会用于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
10、出于赛事活动安全考虑,本人同意赛事组委会保留临时增加、改进或者取消比赛项目的权利。
承诺人:
时 间: